張男僅因會車細故就侮辱員警,最後吃下3000元罰金。(警方提供)
窄巷會車卡一下,竟卡出一張罰金判決!台北市45歲張姓男子開車行經文山區指南路二段某巷弄,與巡邏警車狹路相逢,由於巷道狹窄,員警只好倒車讓路,沒想到張男疑因不滿警車倒車速度太慢,竟降下車窗飆罵不雅言詞,還嗆員警「像一個龜孫子一樣」,事後遭員警提告,近日判決出爐要被罰3000元。
警方表示,案發於去年9月22日晚間7時許,張男駕車行經指南路二段某狹窄巷弄時,前方遇上正在執勤的巡邏車。因雙方會車不易,員警為讓張男通行,選擇倒車退讓,不料張男疑似嫌棄對方動作太慢,情緒瞬間失控,竟對員警辱罵「X你媽警察」等不雅言詞。
員警見狀立即下車盤查,張男不但未冷靜配合,還一度打算駕車離開現場。員警為防止情況擴大,隨即拔槍警戒,張男才願意下車接受檢查,過程中,張男又陸續說出「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如果不敢的話就不要龜縮,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台灣警察素質沒那麼好」等語,員警認為人格遭受貶損,事後蒐證並依法提告。
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張男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曾說出相關言詞,但辯稱其餘事情已不記得。
法官認為,張男僅因會車細故與員警發生爭執,卻未以理性方式溝通,反以貶抑性言詞辱罵正在執勤的警員,已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及人格尊嚴,審酌張男坦承犯行等情狀,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支持同仁依法嚴正執勤,民眾若遇糾紛,或對警方執法作為有所疑義,應循理性溝通及合法管道反映,切勿在公開場合以侮辱性言詞攻擊他人,以免一時情緒失控,反讓自己吃上官司。
2026/06/04 16: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35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