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毒駕案 高檢署:全國檢察署18天已聲押87人獲准

台灣高檢署

近日全國各地頻傳毒駕案件,造成民眾多人死傷,台灣高檢署日前緊急傳真行文各地方檢察署,要求針對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以預防性羈押方式,積極向法院聲請羈押,台灣高檢署今(2)日表,據高檢署統計,自5月15日至6月2日止,全國各地檢署聲押137名毒駕犯,法院裁定羈押87人。

據了解,部分地檢署針對聲押遭法院駁回毒駕案件,向二審法院提起抗告中。

高檢署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之修正規定,已於今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高檢署5月26日以傳真方式行文,請各地檢署對於查獲之毒駕案件,應積極因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依法聲請羈押,並適時對外發布訊息,展現檢察機關嚴辦毒駕、守護交通安全之決心。

高檢署強調,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重大損害。高檢署與所屬各地方檢察署針對毒駕案件將持續依法從嚴偵辦,並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落實執法、強化防制,嚴防毒駕危害,守護國人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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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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