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配偶因不堪家暴攜女回娘家避難,遭台灣丈夫控告,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其行為不具惡意,乃出於合理母性保護,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越南籍女子因不堪黃姓丈夫家暴毆打,攜不滿2歲的幼女返回越南娘家避難,遭丈夫報警檢方以準略誘罪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楊女是出於母愛保護幼女免受家庭暴力,其在越南期間曾主動請求丈夫將母女接回,並無剝奪親權的惡意私圖,依法判決楊女無罪。
判決指出,楊女與黃姓男子原為夫妻,共同育有1名1歲10個月大的女兒。民國114年農曆年前,楊女遭丈夫毆打致傷送醫縫針,因在台灣孤立無援且深感恐懼,加上女兒年幼亟需照顧,便在丈夫不知情下攜女返回越南娘家,丈夫憤而報警,檢方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控告楊女準略誘罪,為有期徒刑1年以上重罪。
法官檢視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實丈夫曾多次傳訊自承動手施暴,且楊女抵達越南後天天傳送女兒相片,還心軟請丈夫「坐飛機到越南帶我母女回台」,由於女兒生病沒錢看醫生,希望丈夫先支助5萬元買機票。不料丈夫非但不願前往,更冷血回嗆「這個女兒我也不要了」、「自己想辦法」,顯見楊女並未惡意阻斷連繫。
法官認為,外籍配偶在台遇婚姻不睦時缺乏適當援助,帶子女回原生家庭屬於合理的母性保護;雖然女兒最後由大姑接回台灣,主因是楊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加上丈夫自承有懼高症不敢搭機等繁瑣程序所致,並非楊女消極不配合,不能徒憑客觀攜子離境行為就將外配入罪,流於文化歧視,法官認定無法證明楊女犯罪,判其無罪,仍可上訴。
2026/06/04 12: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238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