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
在台北小巨蛋冰上樂團擔任滑冰教練的周姓女子,長期與競爭對手王姓教練有嫌隙,不滿王所指導的學童在練習時撞上她的學生,竟在滑冰場以手機拍攝王指導的學童練習影片,並上傳社群平台加註「王的學生踢到我們學生」公審王及學童,無辜被拍的學童父親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周女,並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周女為台北小巨蛋冰上樂團滑冰教練,與王姓教練因教學產生嫌隙,去年1月間,王指導的學童在練習時與她的學生發生碰撞,周女遂在該樂園滑冰場內,以手機攝錄王的學童滑冰練習的影像,並於去年3月間將影片上傳IG,並編輯加註「王的學生踢到我們學生」, 事後被拍攝的學生父親提告周女涉嫌違反《個資法》、《刑法》妨害祕密、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認為,周女僅因與王的私人恩怨,即在IG社群公開上傳包括學童臉部、身形等個資影片,並加註「王的學生踢到我們學生」,足以特定辨識學童身分,周藉由該個資影片訴諸公眾,以形塑王教學不精、學童學藝不精效果,已損害競爭對手王姓教練及其指導學童。
周女犯行違反《個資法》,因涉對兒童犯罪,請求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學童父親提告的妨害祕密、加重誹謗,則因滑冰場屬開放空間,周女拍攝影像並非「非公開」活動、且周在影片上加註「王的學生踢到我們學生」並非無根據,因此不構成妨害祕密、加重誹謗罪。
2026/06/04 10: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17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