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愛情長跑崩毀!夫買愛巢竟成偷情屋,小三同居IG全曝光,法官判決兩人判須連帶賠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與丈夫自高中相戀,交往長達15年後步入婚姻,原以為共同買下愛巢、規畫未來生活,不料房,屋裝潢完成之際,丈夫不僅將她拒於門外,更高調傳送與新歡親密照,甚至被查出長期在新屋內親密互動、出國旅遊與同居。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與第三者嚴重侵害配偶權,判須連帶賠償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晴與丈夫阿岳(均化名)自高中開始交往,於2019年結婚,雖婚後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但感情基礎深厚,雙方仍積極維繫婚姻關係。2024年兩人更購入一處房屋作為未來共同住所,雖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小晴仍支付頭期款並參與裝潢規畫,期待完工後展開同居生活。
不料,房屋裝潢完成後,阿岳卻開始拒絕小晴進入新居。小晴指出,2024年7月丈夫突然透過通訊軟體坦承「已不愛了」,並直言已有「很好又漂亮的女友」,還主動傳送與女子小棠(化名)的親密合照,讓她大受打擊。
小晴隨後追查兩人社群平台紀錄,發現阿岳與小棠早自2024年4月起便在Instagram頻繁互動,從曖昧留言、互稱「寶貝」、「靈魂伴侶」,到共同赴澳門、上海旅遊、參與公司活動,甚至多次在原本規畫作為夫妻新居的房屋內吃飯、唱歌、看電影、自拍與過夜,相關限時動態與照片橫跨近1年時間。
其中,丈夫阿岳曾向妻子小晴轉述,「她說你就拖著,不如換個方式」等語,法院認為,此舉已非單純婚外曖昧,更帶有逼迫離婚意味;尤其阿岳明知婚姻仍存續,卻直接將與第三者親密合照傳給妻子,對婚姻與配偶感受造成重大傷害。
對此,阿岳否認侵害配偶權,主張社群貼文多屬一般社交互動,且婚後雙方長期分居,並指小晴不願搬入新屋共同生活;另援引通姦除罪化相關憲法解釋,認為「配偶權」概念存有違憲疑慮。小棠則辯稱,自己誤信阿岳已離婚,並不知道兩人婚姻仍存在,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未採信兩人說法。法官指出,通姦除罪化僅代表刑事責任消滅,不等於否定婚姻忠誠義務與民事賠償責任;若已婚者與第三人發展逾越普通朋友界線的親密關係,破壞婚姻共同生活與配偶身分法益,仍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為,小棠既知阿岳曾有婚姻關係,理應查證其是否已完成離婚登記,卻仍持續交往、出遊並頻繁進出該房屋,難認毫不知情。法官審酌兩人交往期間、互動程度、侵害情節及雙方經濟能力後,認定小晴因阿岳外遇、新居遭取代及遭逼離婚等情節,確受重大精神痛苦,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60萬元。
2026/06/04 07: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096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