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修正案,將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由原先的4年再延長2年至6年。(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修正案,將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由原先的4年再延長2年至6年;內政部表示,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過去宗教團體所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因無法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時間推移,導致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發生產權歸屬糾紛,因此內政部提出修法草案,而立法院也在2022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這次修法是針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現行條文,「原為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4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三讀通過的條文則將第五條的「4年內」改為「6年內」。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施行迄今4年期間已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大規模印發文宣DM、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迄今已協助超過9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0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有效保障眾多宗教團體不動產權益。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2026/06/02 13: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2345-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