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 從設計、生產、回收全面納管

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第12次會上午審查「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第12次會上午審查「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

「資源循環推動法」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也針對包裝及容器設定重複使用目標。三讀的法案擴大管理範疇,自產品全生命周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管理;內容也包括提出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明確跨部會分工,並導入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延長產品使用壽命、循環採購及相關獎勵機制。建構有利產業轉型與創新發展的制度環境,並建立資源循環創新實驗的沙盒機制。

三讀條文對有關綠色設計準則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內容包括使用單一、易於分解、拆解或資源循環之材質、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之再生粒(材)料等6類項目;為創造市場循環採購,除鼓勵公部門優先採購,列入績效評比。

三讀通過的「資源循環推動法」規定,為促進資源循環產業發展,事業投資於循環利用及循環永續管理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及設備購買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產業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針對事業投資於本法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

2026/06/02 11:2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54028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