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立院三讀通過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延至2028年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今敲槌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修正案。圖/聯合報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修正案,通過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內政部稍早也表示,此次再延長2年至2028年6月9日截止,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現行條文,「原為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4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第五條修正案,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將原條文中的4年再延長為6年。

內政部稍早也發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至2028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施行迄今4年期間已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大規模印發文宣DM、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迄今已協助超過9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0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有效保障眾多宗教團體不動產權益。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2026/06/02 10:0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4000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