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綠光罩頂24年!DNA鑑定驚見女兒非親生 怒求償百萬結果曝

新北市一名男子小偉(化名),與前妻阿芳(化名)結婚後,滿心歡喜迎接女兒小美(化名)出生,沒想到24年後的一場DNA鑑定,竟揭開驚人真相,女兒根本不是他的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小偉(化名),與前妻阿芳(化名)結婚後,滿心歡喜迎接女兒小美(化名)出生,沒想到24年後的一場DNA鑑定,竟揭開驚人真相,女兒根本不是他的種,而是前妻與已故小王阿德(化名)所生。小偉憤而提告,向前妻阿芳、非親生女兒小美及阿德的繼承人求償超過百萬元,新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結果卻讓他相當錯愕。

判決指出,小偉與阿芳於84年結婚,89年生下女兒小美,兩人於93年離婚。原本以為只是婚姻走到盡頭,沒想到去年7月,小偉與前妻一起到婦產科進行親緣DNA鑑定,8月報告出爐,才發現女兒根本不是他的親骨肉,而是阿芳與已歿的阿德所生。

小偉得知真相後簡直氣炸,回想自己從女兒出生到離婚,整整3年3個月,每個月花費1.5萬元養別人的孩子,總計付出59.4萬元。他認為自己對女兒根本沒有扶養義務,這筆錢等於是白花的,因此向前妻阿芳、非親生女兒小美,以及阿德的繼承人阿強、阿勇(均化名)求償,總金額超過百萬元。

小偉主張,阿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德發生婚外情還生下女兒,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前妻阿芳與阿德的繼承人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偉與前妻離婚多年,直到去年做DNA鑑定才知道女兒不是親生的,阿芳確實在婚姻中與他人生子,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阿芳應賠償小偉25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由於小偉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阿德就是女兒小美的生父,也無法證明阿德與阿芳有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向阿德的繼承人求償的部分遭到駁回。

更讓小偉傻眼的是,他要求非親生女兒小美返還59.4萬元扶養費的部分,法官也說「不行」。

法官解釋,小偉代墊扶養費,實際上受有利益的是「真正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也就是前妻阿芳和女兒的生父阿德,而不是受扶養的孩子本人。小偉要討錢,應該找前妻或阿德,而不是找無辜的孩子。因此這部分請求也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02 05: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