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16歲產子」4寶媽重病癱瘓住院!4子女打官司拒養…法庭曝悲慘一生

彰化一名68歲婦人阿芬(化名)因脊髓梗塞合併四肢偏癱,生活無法自理,只能住在復健病房安置,由於婦人名下無財產,縣府依法請求婦人4名子女支付相關照護費用。4名子女則主張,媽媽結婚沒多久就離家,還染上毒癮入監服刑,未曾盡到扶養義務,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認為,婦人在外工作時,確實有帶錢回家,並非完全不負責任,裁定4名子女應共同支付每月7000元扶養費用。

判決書指出,這4名介於49歲至52歲間的手足主張,自有記憶以來,母親就在外流連,即使回家也只把家當旅館,家中經濟仰賴父親外出賺錢,4人也是由祖父母、伯父母照顧長大,母親從未分擔家用,也未實際照顧他們,或參與成長過程。

子女表示,母親在1988年間離家未返,1990年於父親要求下協議離婚,直到1994年再度返家,父親念及舊情同意,怎料母親在1995年外出時被臨檢遭逮捕,一家人才知母親因吸毒被通緝。隔年,母親出獄後曾短暫返家,隨後又離家音訊全無,直到去年8月接獲彰化縣府通知,才知道母親生病無法自理,已入住復健病房,4名子女被要求每月支付22000元的看護與照護費用,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檢視相關資料發現,阿芬生下長子時,才剛滿16歲,生二胎時才滿17歲,依當時民法規定屬於未成年,且當時其丈夫在馬祖服役,夫家擔心她年紀小才幫忙照顧孩子,不能因此指責阿芬未負照顧責任。

且阿芬婚後曾在紡織工廠工作,有投保紀錄,丈夫退伍外出擺攤時,阿芬也曾到場幫忙顧攤,是後來阿芬接連懷孕,又生了兩胎,才無法協助丈夫生意。後來,阿芬離家在外,每次回家都會帶1、2萬給丈夫補貼家用,二人協議離婚時,她也付了10萬元,甚至幫忙夫家償還10萬餘元房貸。

阿芬表示,自己本來在工廠工作,是前夫將她載往台中市從事八大行業,她不堪前夫不斷索取金錢才離家。後來雙方協議離婚後,因捨不得女兒,才又與前夫同住,期間她將工作所得都交給前夫處理,並非對子女不聞不問,如今她對4名子女也沒有什麼要求,只希望他們自問良心,

法官指出,阿芬丈夫曾因聚賭遭判刑,無法斷定阿芬拿回家的金錢是否用於子女身上,又或是被丈夫花光,但根據證人證詞,阿芬確實有拿錢回家,不能因此認定阿芬沒有扶養子女。審酌4名子女,老大、老二名下均有百萬資產,老三、老四名下無資產,裁定老大每月應付3000元、老二2000元、老三及老四各付1000元扶養費;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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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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