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陳男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
李姓夫妻與陳男在同一家公司任職,陳男卻用line傳充滿挑逗意味的曖昧言詞給李妻,李男與妻子後來離異,李男主張陳男造成其夫妻離婚,提訴陳男侵害其配偶權要求賠償,法官判決陳男須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前妻、陳男是同一家公司同事,陳男明知李男與其妻有婚姻關係,卻於民國113年7月至114年3月間,經常與李妻透過line通訊息。
兩人line內容有「又不由自主的想摸你耳朵」、「你中午是不是想偷牽我的手」、「我不
隨便有緋聞發生,跟小龍女的話可以」、「對別人可以克制,對小龍女克制不了」、「看到心跳越跳越快」、「洗前先親一下」、「還是以後穿那件要有小龜陪同這樣」、「你找照片要給小龜的嗎」,言詞曖昧。
兩人甚至因10天連假無法相見而互道想念及喜歡;法官認為兩人確定朝發展為婚外情關係前進,顯非僅止於普通友人間之互動或一般社交往來。
李男與妻子於114年5月間離婚,結束雙方5年多的婚姻關係,但李男不滿於婚姻期間,陳男對前妻勾勾纏,造成他們夫妻婚姻終至不可挽回,因而提告陳男侵害其配偶權,求償3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自113年7月與李男前妻互傳line曖昧言詞對話,直到李男查知兩人line內容,決定與妻子離婚,兩人仍未停止曖昧傳訊,顯然已踰越一般正常社交。
法官審酌陳男、李男的學歷、經濟狀況,判決陳男須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此案為二審判決確定。
2026/05/31 17: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239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