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3歲童吃太慢竟遭夾腿強灌食 無樑幼保員還逼吞嘔吐物

台中一名幼保員因不滿3歲幼童吃飯太慢,竟以夾腿強灌食、言語威嚇等方式逼迫進食,遭社會局裁罰8萬元,教保員不服提告,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嘴巴打開」、「不要找任何藉口!」台中市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因3歲幼童吃飯較慢,竟將幼童夾在雙腿間強行餵食,甚至在孩子嘔吐後仍要求吞下食物。幼童事後出現拒學、夜夜驚醒及摳手指至流血等創傷反應,家長追查後事件曝光。社會局認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8萬元,教保員不服提告,最終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而判決內容也揭開這起不當對待幼童事件的始末。

事件發生於民國111年11月。判決書指出,當時劉姓3歲幼童因抗拒進食,該名教保員不僅持續以高分貝斥責「妳還要多久」、「嘴巴打開」、「不要找任何藉口」等語,更在幼童哭泣掙扎下,將其夾在雙腿間強行餵食。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幼童過程中不斷揮舞雙手、哭泣反抗,但教保員仍持續施壓。更令人震驚的是,當幼童因進食不適而嘔吐時,教保員竟一度以湯匙堵住嘴巴要求吞下,之後再將幼童拉至垃圾桶旁吐出食物,隨即拖回座位繼續用餐。

判決書指出,教保員過程中還出言嘲諷幼童「噴得我全身都是,你要幫我洗衣服嗎?」。而根據家長證述及個案紀錄,幼童在該教保員接手帶班後,即出現情緒明顯異常,包括強烈拒絕上學、反覆摳弄手指至流血,以及夜間驚醒哭泣等急性壓力反應。

教保員於訴訟中辯稱,當時接近放學時間,基於維持班級秩序及協助幼童完成用餐的善意目的,才會採取相關作為,並非故意虐待。然而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教保人員應以正向引導、耐心溝通及適齡教育方式協助幼兒成長,不得以威嚇、羞辱或強制手段壓迫兒童。該案中的強迫餵食及言語施壓行為,已嚴重偏離專業教保倫理,對幼童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法院認為社會局裁處8萬元罰鍰符合比例原則及裁量範圍,已考量教保現場照顧壓力等因素,最終駁回原告訴求,本案仍可上訴。

2026/05/31 12: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152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