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租金全歸媽媽」聲明書曝光 兒討450萬反遭法院打臉一半

「租金全歸媽媽」聲明書曝光,兒子討450萬反遭法院打臉一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誠與母親阿寧、姊姊小彤(均化名),因為家族房產與租金收益問題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阿誠主張,母親多年來私自收取多處房產租金,甚至將名下房地移轉給姊姊,疑似藉此脫產,憤而提告請求返還逾450萬元不當得利,並要求撤銷房產移轉。

判決指出,阿誠的父親過世後,有多處連棟透天厝,陸續由阿誠以繼承或生前贈與方式取得所有權。阿誠主張,母親多年來未經同意,持續出租多處房屋,並且收取租金占為己有,累積金額高達450萬餘元。

此外,阿誠也指控,母親阿寧於2020年將台北市的一處房地,以買賣名義移轉一半產權給長女小彤,實際上卻沒有真實金流,質疑是為了規避日後追討債務,要求法院確認買賣無效,並塗銷移轉登記。

不過,阿寧則強調,相關房產原本就是她與丈夫購置,當年只是為了節稅,才暫時登記在兒子阿誠名下,實際管理、出租與收益權限始終由她掌控。她還提出一份阿誠於2019年親筆簽署的聲明書,內容載明「所有租金收益均歸母親所有,直到百年為止」。

法院調查後認為,阿誠確實已依法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權,但雙方曾簽署聲明書,明定租金收益由母親取得,因此2019年之後的租金,多屬有法律原因取得,難認構成不當得利。

然而,法院也指出,在聲明書簽立前,阿寧並未提出合法依據證明她有權單獨收租,因此2017年至2019年部分租金,仍應返還阿誠。法院逐筆核算後,認定包含多處房屋租金收益,共有232萬0834元應返還。

至於阿誠主張母親與姊姊「假買賣真脫產」部分,法院則認為,姊姊小彤確有匯款330萬元,另以貸款支付160萬元,共計490萬元價金,已有金流證據,難認雙方是通謀虛偽買賣,因此,不採信阿誠說法。

另外,阿誠妻子主張,母親長期占住房屋,要求返還14個月共53萬餘元租金不當得利,但法院認為,該增建物雖已贈與,但實際上從未完成交付,因此阿誠妻子尚未取得事實上處分權,相關請求也遭駁回。因此,法院判決,阿珠須返還232萬0834元及利息,其餘請求均駁回。

2026/05/31 10: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78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