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台北國稅局近期舉一個案例,甲君在112年度申報綜所稅淨額和一般所得額都是「0」元,不過被國稅局查到,甲君在德國賣收藏的藝術名畫,售價折算台幣高達5000萬元,並沒有依據《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基本稅額,且未能提出相關的費用證明文件。
因此國稅局依據財政部所核定的必要成本費用標準計算,甲君所賣名畫有20%的獲利,起碼所得有1000萬元,並且扣除免稅額之後補稅60萬元,並且還可能依照漏稅額課徵最高3倍的罰鍰。台北國稅局表示,該案是藉由課稅資料發現有異而查得。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在境外出售財產,包含收藏藝術品如古董、名畫,要遣是有無因疏忽而違反稅法的情況,如果在遭人檢舉、稅捐稽徵機關稽徵或財政部指之前調查人員調查之前自動向稅捐機關補報以及補繳所漏稅款,可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2026/05/30 20: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2796-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