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林寺住持釋永信29日進行一審宣判,犯下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多罪、判刑24年。(中新社)
前河南少林寺住持釋永信(劉應成)29日被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犯下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面對宣判之後,釋永信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釋永信擔任少林寺住持多年,並將少林寺從傳統佛教寺廟,建成一個跨越多領域的巨大商業品牌,但充滿商業作風作為宗教界人士也長年備受爭議。去年7月遭到大陸官方調查,除涉及刑事犯罪,挪用侵占寺院資產資金,還疑似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等情形。
根據《人民日報》報導,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表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單位財物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再挪用單位資金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
另外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連續因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大陸官方人員賄賂折合567萬餘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加上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而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2026/05/29 20: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4036-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