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王大陸不認罪判刑6月 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

藝人王大陸因逃兵不成,透過富二代友人牽線找上台北市前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假辦案查個資,又因女友闕沐軒被騙找人討債,再找上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幫忙,新北地方法院宣判,王、闕不認罪,各判處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王大陸因逃兵不成,找上台北市前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假辦案查個資,又因女友闕沐軒被騙找人討債,找上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幫忙,被起訴違反個資法。王和闕不認罪,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各判處6月徒刑,劉居榮則依偽造文書處1年4月徒刑。新北地檢署日前已針對該案全部被告,包含王大陸的判決有罪、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為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違誤;有罪部分為量刑過輕。

王大陸涉入女友闕沐軒被潘姓男子詐騙以及不滿Uber司機態度找人「教訓」兩件事情,請託富二代友人游翔閔居中牽線找上四海幫海鷹堂堂主陳子俊處理,又為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逃兵卻被騙,再請託游翔閔居中牽線台北市刑大代理隊長劉居榮協助調查陳的個資,被起訴《個人資料保護法》。

王大陸庭審時主張,他只有傳訊提到「黑哥」或「小黑」,提醒朋友不用繼續找人,友人無法將個人資料和陳志明做連結,並不構成違反個資法的要件:替女友討債也只是因為闕沐軒沒有游翔閔的聯繫方式,因此成立群組讓兩人方便聯繫。

闕沐軒則主張,她只提供密封、含有潘姓男子個人資料的判決書給游翔閔轉交給潘男,是為了討債,並沒有洩露潘男個人資料的主觀犯意。

新北院判處,王大陸涉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罪;闕沐軒涉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處6月可易科罰金;富二代游翔閔涉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處3月徒刑,搜集無罪。至於幫忙違法調資料還邀功的劉居榮,被依偽造文書處年4月徒刑。

2026/05/29 17: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363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