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企業遭控拿身障生「湊名額」校園打雜領基本薪,台障青怒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部門進用員工達一定人數,需要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未達足額需要繳交「差額補助費」,甚至會被開罰,近日有某神山企業遭揭露透過學校以定期契約進用員工,校園推廣或行政打雜就領2萬9500元最低工資,台灣障礙青年協會批評,企業進用便宜行事,障青就業流於形式,對勞動部長期在「校園代表的定額進用模式」處理怠惰的不滿。
台障青理事長李坤融指出,科技企業為了滿足進用名額,找大專院校的資源教室合作,沒有提供實質的職務指導,也沒有績效管理和職場互動,企業對外宣稱自己依法足額進用,包裝成「提供障礙青年獎學金」美名,藉此大賺企業形象,未正視障礙者的就業困境,更沒有想要提升障礙青年專業能力。
目前擔任校園代表的觀同學(化名)指出,自己曾經跟企業溝通能否進入企業實習,接觸核心的職場工作,而不只是只能找校園內的單位或師長,但企業拒絕了,因為我們只能從事「校園內」的工作,批評該企業只是擔心跨出校園,後續如果發生勞務糾紛,他們需要負擔更複雜的雇主責任。
觀同學認為,企業用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在幫助障礙者,用這種慈善式的包裝,實際上剝奪障礙者的成長機會,只為了讓企業的定額進用報表好看、不被罰錢。如果現在不說出來,未來就會有更多進到大學的身障生,不知道自己其實被企業當成湊名額的工具人,等到畢業後要進入殘酷的就業市場時,障礙者才發現自己這些履歷和經驗根本沒有多大的幫助。
對此,台北大學社會學系的教授張恒豪指出,制度會造成三個問題,首先是責任轉嫁,畢竟學校輔導的老師沒有義務替科技業去負擔這些校園代表的工作訓練、分配與監督。第二則是制度扭曲,在「工作」與「獎學金」邊界模糊,而只給基本工資、卻沒有特定工作內容的聘用,非但無法培養就業能力,反而對學生的未來職涯造成傷害。
張恒豪認為,勞動部應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正式將「不提供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視為法律上的歧視行為,明確的罰則,並立即檢視現行定額進用制度的盲點與漏洞。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定額進用被濫用的問題,去年就在質詢勞動部時提出過,雖然足額進用率帳面亮眼,但工作內容是什麼?有沒有對應障礙者的需求?有沒有職涯發展的可能?質詢當時就已經直接點出有企業把名額外包給校園資源中心、讓身障學生掛名充數,並要求勞動部說明及進行後續處理。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確保這項權利落實,任何巧立名目的掛名模式,都無法真正幫助障礙夥伴進入職場。未來也將在立法院持續推動,確保定額進用真正落實身障者的就業權益。
2026/05/29 17: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3419-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