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惡男殺妻、岳母及繼子判3死刑 律師辯:非最嚴重犯行 二審7月9日宣判

男子張泓毅(圖左)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著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男子張泓毅民國113年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著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還升級交友網站成VIP服務,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言詞辯論,張的律師說,他不屬於最嚴重犯行,不應判處死刑,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合議庭定7月9日上午10時宣判。

張泓毅113年4月30日至5月1日凌晨某時,在和妻子同住的租賃房屋主臥中,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壓頭、手勒脖的方式勒死妻子,接著又在5月2日凌晨3時許,趁岳母在次臥內熟睡時用手勒死她。下午5時許,張泓毅再把繼子抱到主臥內,先用手和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接著又把毛巾塞到繼子口中,將繼子勒斃。

張泓毅殺害3人後,偷走岳母、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以及值錢財物,再到銀行將兩人存款取出後,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信用卡,把服務升級成VIP,接著在5月6日逃往台中,盜用父親的身分住進旅館。

2026/05/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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