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北院日前裁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延長境管、科技監控8個月,柯文哲今(28日)表達正式提出抗告,並說明3項理由。(摘自柯文哲臉書)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可抗告;使柯20日痛斥,若電子腳鐐再掛下去,就要把「賴清德」3字刻在上面。柯文哲今(28日)宣布,自己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並說明3點理由,「今日我提出抗告,不是為了柯文哲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
柯文哲28日於臉書表示,以憲政法治為根基的民主國家,人民的自由限制,不應建立在臆測與推論之上,而必須奠基於具體、明確且可受檢驗的事實,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明社會對權力自我節制的最低要求。
柯文哲提及,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裁定延長本人境管8個月,該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所以他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該裁定。
柯文哲也說明抗告理由,第一,「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淪為對人格與動機之不當推測」,自己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是全民隨時隨地監控,在此等嚴密監控之下,所謂「逃亡可能」究竟從何而來?
柯文哲指出,自己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負有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我絕不可能為了個人,拋下年邁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我的小草,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逃離台灣這片土地」。
柯文哲強調,「台灣是我一生選擇投入與守護的所在。」如今司法機關在一審判決之後,即自行推論風險上升,「可能逃亡」指控不僅違反社會經驗,更構成對我人格的不當影射與指控。
柯文哲說,第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之自由」,《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在刑法理論中,即使是「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否則就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自己對民眾黨有輔選之義務,限制出海則無法到金馬澎外島,甚至綠島、蘭嶼等等,影響工作權利。
柯文哲稱,他已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並長期配合司法程序,從未有任何違反任裁定之行為,在此情況下,若法院無法提出具體理由,僅憑「臆測」再延長8個月出境、出海限制與科技監控,則此種處分已不再是「必要的保全措施」,只是要24小時GPS定位本人行蹤而已,使國家機器陷入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
柯文哲提到,第三,「自由不應在推測中被剝奪,正義不應在不確定中被預支。」他的案件在一審判決已有重大爭議,社會輿論多認為判決本身建立在偏頗的證據,甚至未釐清關鍵事實即逕行重判,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嚴重受創,如今合議庭以「尚未確定且具高度爭議之判決」,再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之依據,自陷錯誤循環之邏輯,也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
柯文哲認為,台灣人曾經共同相信,國家的力量應當被制度約束、司法的權威應當來自證據與程序,我們歷經了數十年民主化的艱辛歷程,才逐步建立起今日的法治體系,但如今中華民國的司法,竟可以不依證據就作出裁量,可以「因勢利導」逕行推測或預判,對人民不當限制權利與人身自由。
最後,柯文哲強調,今日他提出抗告,不是為了自己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因為當司法失去節制,人民自由便可能在不確定中被侵蝕,當司法淪為臆測想像或權勢施壓的一環,受害者將迅速擴及全體社會。」自己的抗告是為爭取正常司法、為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我會奮戰到底」。
2026/05/28 13:2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2726-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