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危無法說話!兄妹聯手冒名電話下單賣鴻海股票,雙雙判處4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妹因母親病危住院期間,涉嫌假冒母親名義致電券商出售股票,引發家族繼承糾紛,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兄妹明知母親當時已失智且戴著氧氣面罩、無法清楚表達,仍冒名電話下單出售鴻海股票,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雙雙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哥哥阿豪、妹妹阿雯與另外2名姪子女同為繼承人,婦人阿晴(均化名)在2024年因病入住醫院治療,當時已患有失智症,且病況危急,甚至需配戴氧氣面罩治療,幾乎無法正常言語。
阿豪與阿雯明知母親阿晴當時狀況,卻仍於某日中午,由妹妹阿雯假冒母親身分致電給證券營業員,謊稱「我是XXX,我要賣股票」,並報出身分證字號,要求出售名下鴻海股票4800股。營業員誤以為是本人下單,依程序完成網路交易紀錄與股票出售作業,之後股票成功交割,所得共約88萬元匯入阿晴銀行帳戶內。
案件曝光後,另2名繼承人不滿提告。檢警調查時,兄妹坦承確有共同商議出售股票,但辯稱母親阿晴生前曾交代,可在她過世前協助處理股票及後事費用,因此才會急著賣股。
不過,檢方認為,即便母親曾口頭提及處理股票,也不能因此冒名頂替本人電話下單,尤其妹妹阿文自己也坦承,之所以直接自稱母親,是擔心若表明身分,股票可能無法順利出售,足證主觀上具有偽造文書犯意。
法院審理時,阿豪與阿雯在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法官指出,兩人利用不知情營業員建立不實交易紀錄,再登載於券商資料系統中,已屬典型「間接正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為。法官認為,兄妹擅自以病母名義出售股票,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也損及證券公司對客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行為難以寬貸。
雖然辯護律師替兄妹爭取緩刑,強調2人犯後坦承犯行,但因始終未能與提告家屬達成調解。法院認定,尚不宜宣告緩刑,因此,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2026/05/28 13: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3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