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二叔收養卻淪為「賭債提款機」,男子忍數十年,最終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自幼被二叔夫妻收養,原以為能擁有完整家庭,不料,養父長年沉迷賭博,不僅從未盡過扶養責任,還多次將他的存款、學費拿去當賭資。男子成年後與養父幾乎完全失聯,近年更因對方負債累累,擔心衍生財務問題,決定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根據判決,男子阿宏於1983年,由二叔阿擎(均化名)與二嬸收養。阿宏主張,養父收養他後長期沉迷賭博,不僅沒照顧他,還常向他拿錢當賭資,甚至連學費都遭挪用。後來二嬸與養父離婚後,他便跟著養母生活,自此與養父幾乎沒有往來。
多年來,養父從未盡到照顧、扶養責任,也沒有任何親情互動,雙方僅剩法律上的收養名義。養父如今負債累累,已對他的生活造成財務與心理壓力,因此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時,養母證稱,當年因夫妻沒有孩子,加上家族希望由他們收養姪子,才會辦理收養。阿宏從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三年級期間,曾與養父阿擎共同生活約5、6年,但從未真正照顧孩子,「都是我在處理」,甚至沒把阿宏當成兒子看待。離婚後,阿擎就放棄扶養權,此後幾乎沒再聯絡。
法院調查後認為,雖然雙方形式上存在收養關係,但養父阿擎長期未履行照顧與扶養責任,也缺乏一般親子間應有的互動與情感交流,雙方早已沒有實質親情基礎。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的核心,在於建立擬制親子關係,若雙方感情與信賴已完全破裂,且無法回復親子般關係,即屬法律上「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法院認定,本案收養關係僅剩法律形式,實際上已完全背離收養制度本意,且難以修復,因此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終止收養關係。
2026/05/28 12: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2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