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長榮股東會/股東提案分割 因不符合公司法無法列案

長榮海運今日股東會。長榮提供

長榮海運今(28)日召開股東會,報告事項記載8位長榮海運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推動股票進行分割;股東會中特別說明,因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所以無法列入議案。

長榮海運股東會主席針對有8位長榮海運股東共同提議修改公司章程,建議將「發行股票面額,改為1元,一股拆為10股」,在報告事項中說明不列入此次股東會議案之理由,主要原因為該案之提案內容(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合計超過300字,不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故無法列入。

 

長榮海運進一步說明,公司考量營運面、財務面及資本市場面,認為目前以維持現行股票面額較符合公司現況。

股票分割後使流通在外股數增加,但總市值並未因此改變,雖每股價格降低後可能短期內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股票流通性,但股價係受經濟大環境、產業景氣循環,及市場供需等諸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另有認為股票分割後較易填息,且填息能力確實為吸引長期投資者的因素之一,但其填息與否仍取決於公司獲利能力和市場認同度,股票分割不必然會使股價上漲。

投資人對於公司基本面、市場趨勢、產業前景等因素皆有不同看法,且近期股價受地緣政治影響極大,應回歸公司基本面考量,穩健獲利始能確保股東長期利益。

2026/05/28 11:3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52/953073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