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兒子嫌名字筆畫太多,父親過世後!媽媽聲請改從母姓卻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單親母親在前夫過世後,認為兒子長期由自己扶養照顧,且未來教育與行政程序上若能改從母姓較為方便,因此向法院聲請替10歲兒子改從母姓。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母親提出的理由多屬生活便利考量,尚不足以證明改姓最符合孩子利益,加上孩子對姓氏本身並無明確意見,因此,駁回聲請。
根據判決,女子小雅與前夫阿信已於2017年離婚,未成年兒子小宇(均化名)則由小雅行使親權。之後阿信過世,小雅認為兒子如今主要由她照顧,且父親已不在人世,為了小宇的未來生活、教育安排及行政程序便利,希望能改從母姓,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若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或有未盡教養義務等情況,法院得基於子女最佳利益,裁定變更姓氏。不過,姓氏除了具有辨識功能,也涉及人格權、家族認同與身分安定,因此是否准許改姓,仍須綜合考量子女意願、人格發展需求及父母教養態度等因素。
審理期間,法院特別委請社工單位前往訪視,並安排孩子親自到庭陳述意見。法官考量孩子年紀尚小,為避免因父母問題產生「忠誠衝突」,還特別承諾對談內容保密,希望孩子能安心表達真實想法。
訪視結果顯示,年僅10歲的小宇對姓氏本身並沒有太大意見,反而只是單純覺得名字中的某個字「筆畫太多、不好寫」。法院因此認為,孩子目前尚未充分理解姓氏背後的家族與人格意義,也沒有證據顯示父姓已影響其認同感或歸屬感。
此外,法院指出,小雅主張改姓是為了未來教育安排、行政程序便利及個人生活界線考量,但現階段她本來就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孩子是否從父姓,對辦理相關行政事項並無實質影響,因此,難認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有直接關聯。
法官認定,小雅未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改從母姓」對孩子人格發展或生活適應有明顯正面幫助,也無法證明現有姓氏已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不符合變更姓氏的法律要件,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2026/05/28 11: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24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