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牙醫植牙療程拖延並造成後續缺牙,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定醫師符合醫療常規,判決他敗訴。(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牙醫診療時程延宕,事後撞斷門牙的治療效果不如預期,向鳳山區某牙醫診所提告求償23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結,法官依據牙醫師公會與衛福部醫審會鑑定,認定療程拉長是因黃男個人瘋狂改約,斷牙則是其體質與習慣所致,判決黃男敗訴定讞,診所僅需退還已同意的1萬4500元假牙保固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民國108年11月前往該診所進行植牙與牙冠手術。黃男主張,當時曾告知醫師自己要調往台東工作,醫師口頭承諾約6至8個月即可搞定,沒想到最後竟拖到1年半,因而索賠往返台東的車資與請假扣薪共5萬8500元。
此外,黃男於109年10月因意外撞斷右上側門牙再度求醫,醫師採取牙冠增長術治療;黃男控訴,因醫師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造成他牙釘斷裂、嚴重缺牙,害他不僅就食機能不善,甚至憂心未來「無法捐獻完整大體」,要求診所加碼賠償17萬2000元精神慰撫金。
牙醫診所抗辯表示,植牙及補骨粉本就需要6至8個月的穩定等待期,診所從未保證10個月內完工,且預約紀錄顯示,是黃男頻繁改期、取消,甚至長達10個月未回診。關於門牙斷裂,X光片證實黃男送醫前牙齒就已與牙齦齊平,且黃男屬於「深咬患者」,咬合力巨大才會導致術後假牙容易脫落。
高雄地院一審簡易庭法官審理後,採信了高雄市牙醫師公會與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醫師不採取植牙而改採牙冠增長術完全符合醫療常規,牙釘斷裂純粹是黃男個人咬合力量巨大所致;黃男在109年間多次主動要求改期、甚至取消預約後失聯,才導致療程延宕,判決診所只需返還假牙保固金1萬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地院認定一審無誤,維持原判定讞。
2026/05/28 10: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93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