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江姓男子屢次從國外違法輸入植物遭罰,去年3月才在托運行李中夾帶上百株豬籠草闖關,遭判刑4月,未料,今年4月江男又夾帶85株豬籠草入境,桃園地檢署痛批江為牟取商業利益罔顧台灣生態,依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調查,江男從2020年至2023年間,曾分別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以旅客攜帶或快遞輸入之方式,輸入豬籠草屬植株、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等遭行政裁罰,又甫於114年3月間因以託運行李夾藏植株遭查獲,並於114年12月31日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
起訴指出,江男明知豬籠草活株屬禁止輸入檢疫物,且馬來西亞為「穿孔線蟲」疫區,仍於今年4月1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植物展,以約新台幣2萬元向賣家購入85株豬籠草活株,總重約0.995公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攔查發覺,並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違法輸入活植株之行為恐導致國內新病害的發生或引進外來入侵種,國家需花費龐大經費進行防治或撲滅,對農業生產及政府資源耗費甚巨。本署呼籲民眾切勿擅自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如進口植物應依規定辦理檢疫,勿存僥倖,以避免違法受罰。本署亦將持續與農業部、臺北關等單位密切合作,嚴格掃蕩、查緝不法,共同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與植物產業經濟。
2026/05/27 15:2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608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