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花500萬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屏東議長周典論更一審改判3年4月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本報資料照)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民國112年總統大選初選時,涉嫌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當時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宣判,改判3年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周典論因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有意參選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且未獲國民黨提名,周典論為使郭台銘與賴佩霞順利達到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連署門檻,分別於民國112年9月1日、18日,將現金150萬元、350萬元交付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並交代周品全以「老鼠會之方式,每10份5000元」募集1萬份以上之連署書。

周品全答應後,先自行保管其中50萬元,將剩餘之450萬元交予屏東縣潮州鎮鎮公所約聘課員陳亮源處理,周品全、陳亮源為避免查緝,另將其中300萬元交予不知情之友人保管,並透過屏東縣潮州鎮宮廟「朱興堂」之堂主黃孝義在「朱興堂」成立郭台銘與賴佩霞之連署站,約定黃孝義每提交1份連署書為郭台銘與賴佩霞連署並經審核通過,即可獲取500元,黃孝義可自行決定發放多少錢之連署費用予民眾。

黃孝義與其配偶潘孟楹以此模式,於「朱興堂」接受連署並交付賄賂,而有黃瑋琳等4人以此方式接受賄賂並完成連署。警獲報於112年10月25日15時11分許攜帶密錄器至「朱興堂」進行蒐證,假意欲為郭台銘及賴佩霞連署,因而取得200元之現金,而循線查獲上情。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沒收賄款493萬200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以事實未調查釐清為由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27日宣判,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

2026/05/27 09: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144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