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嘉義市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爆「 重複申領」 區公所:僅能一次

嘉義市政府公告去年丹娜絲風災屋損慰助金申請規定。(嘉市府提/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市政府發放去年丹娜絲颱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傳出有大樓管委會與住戶為了能不能重複領取此慰助金發生糾紛,西區公所表示,此慰助金分個別申請、公寓大樓管委會申請兩種管道,不能重複領取,但確有大樓管委會與住戶發生多起爭議。

嘉義市西區某大樓管委會投訴,該棟樓有住戶已個別申領到去年市府發放的「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又要求領取管委會申請到的市府慰助金,等於重複申請兩次災損慰助金,這樣符合政府災損慰助的規定嗎?

該大樓管委會行文請示西區公所,獲公函回覆「宜優先慰助有實際災損且提出申請的住戶」,但該住戶認為確有屋損,依法可領慰助金,且自承在其他大樓擁有的屋子也申領到兩次慰助金。

西區公所指出,丹娜絲風災屋損慰助金原本是中央的措施,自去年8月至11月間申請,公寓大樓申請是以管委會或大樓推派一人為代表為申請人,12月市府加碼補助慰助金開放住戶可申請,但每戶只能申請1次,不能重複申請領取。

西區公所表示,中央或市府的慰助金,都是依災損程度發放2萬、5萬或10萬元,當時發放原則中央定調「從寬、從速、從優」,公所審核時也篩檢有無重複申請的案件。

慰助金核撥給管委會後,由管委會自主處理如何運用、發放,西區公所當時總計受理1900餘件申請案,除了個人申請案較無爭議以外,公寓大樓申請的慰助金陸續發生多件與住戶有爭議的事件,由管委會與住戶自行溝通處理。

2026/05/26 15: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3200-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