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法院16日開庭審理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性侵案,NONO戴著口罩步入法庭前經過安檢門。(中時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利用知名度、工作機會7次性侵、猥褻6名女子,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認定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台灣高檢署表示不提上訴,是希望判決早日確定,讓NONO入監服刑,但NONO已提上訴到最高法院。
一審及二審認定,NONO身為知名藝人,被害人在錄影結束後,多次接到NONO電話要送她回家,她以為前輩不會逾矩才同意上車。NONO無視被害人多次掙扎反抗,仍犯強制性交未遂,戕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甚鉅。
被害人因擔憂在演藝圈遭報復而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爆發,才揭露NONO犯行。NONO始終否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不了解被害人為何這樣說,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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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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