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溥聰秀拿台商現金照 蕭旭岑:拍照存證代表光明正大

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周毓翔攝)

前總統馬英九委託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開記者會說明蕭旭岑、王光慈財政紀律案。記者會上質疑蕭旭岑、王光慈背著馬去大陸,並秀出蕭旭岑與台商共持一疊現金照,並質疑董事會三人小組與蕭旭岑關係匪淺,基於私誼包庇。對此,蕭旭岑表示,部分台商希望捐款馬個人,會拍照存證代表他光明正大。

戴遐齡先是秀出一張蕭旭岑擔任國民黨副主席後,10月28日拜會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王光慈及基金會董事薛香川、李德維等人也同行,馬英九對拜會一事完全不知情。她說,看到這張照片後,不得不懷疑三人調查小組是否基於私誼或特定目的,有包庇蕭、王兩人的嫌疑。

金溥聰則是從王光慈電腦中找到一張蕭旭岑與台企聯會長韓螢煥手持一疊現鈔的照片,並要蕭旭岑說明這張照片。對此,蕭旭岑說明,所謂未入帳的捐款,是因馬卸任禮遇即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能捐給馬個人。

蕭指出,在2024年3月相關的捐款向馬請示之後,馬指示一切用於公用,此一部分他都有向調查小組說明。至於那張照片,印象中就是其中之一。「有拍照也證明我光明正大,沒有任何問題。」

金溥聰指出,在114年12月到115年1月,王光慈曾分兩次私下拿了現金共120萬元,要求一位基金會同仁代為保管,他說這是週轉金,而且是蕭旭岑交給他的,這位同仁因為擔心資金來源不明、害怕出事,就當場拍照存證,這位同仁後來也請辭了,王光慈則要求這位同仁於辭職當天火速回家、拿回這筆現金,這位同仁擔心王光慈指控他侵吞,所以還請他人證明有把這筆錢歸還。

金溥聰也說,基金會在115年2月10日在五星級飯店舉行尾牙,但馬英九沒有受邀也不知情,尾牙當天上午,王光慈在辦公室私下發放每個人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及所謂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一共發出146萬現金,績效獎金確切數目不知道,只知道其中一位拿了14萬元;王光慈有提及,這筆錢來自於台商的捐款,並且強調年終獎金給現金不用繳稅,尾牙時王光慈也重申不必繳稅,蕭旭岑當時也在現場。

金溥聰說,往年基金會年終獎金發放,都是以薪水轉帳的方式,今年是第一次改用現金發放,經過基金會的統計,總額大約是170萬至200萬的現金,與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就發現根本沒有入帳,王光慈這樣的作為,基本上就是違反了財政紀律。

針對此次事件關鍵的年終獎金發放事件,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表示,基金會從107年到114年的年終獎金發放的方式,跟會計帳務處理的情形做查核。過去從107年到113年的年終獎金發放,基金會都有以匯轉帳的方式撥給同仁,同時也有向國稅局申報薪資所得。

周志誠說,但在114年度的年終獎金發放的查核時,根據基金會內部同仁告知,今年2月10號年終尾牙,王光慈是以現金方式發放給員工。從協議程序的執行查核過程來看,基金會的銀行存款帳戶確實沒有支付年終獎金的紀錄,且資金來源在帳上也沒有做任何紀錄,同時年終獎金的發放也沒有任何紀錄。對於現金來源為何,留待王光慈進一步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不過,王光慈有出示相關單據給調查小組,年終獎金來源是馬英九個人帳戶。周志誠也坦言基金會以外的帳戶不在查核範圍,對於有入基金會帳的收支,會計師都有辦法查核合理性與正確性,對於沒有入基金會的表外現金收支,不在本次查核範圍,沒看過收支憑證,無從判斷正確性跟合理性,但如果個人基於實務考量,暫時保管沒有入帳的捐款收入做支出運用,是否符合財團法人法規定,或是符合內部控制原則,都要進一步確認。

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翊華指出,財團法人成員在外收受捐款,但卻未依規定入帳,反而自行挪用或自行處分,就有構成刑法上背信或公益侵占的嫌疑。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確實發現有馬英九基金會成員在外收受不明捐款,卻未依規定入帳,也未向董事會報告。

2026/05/25 13: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233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