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在員林市龍燈公園全裸的黃姓男子涉犯公然猥褻罪,處罰5000元。(資料照片)
彰化1名年約20歲的黃姓男子,於民國114年7月間,兩度全裸進入員林市龍燈公園籃球場、戲水池「展示自我」,結果遭其他民眾報警查獲。全案一審近日審結,法官雖認為黃男在公共場合裸露的行為不當,但考量其年紀尚輕,難免較為衝動,依公然猥褻罪判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去年7月8日上午11點及下午1點25分,黃男在員林市莒光路龍燈公園籃球場及戲水池一帶,全身脫光光進入池內戲水,讓池內其他民眾為之側目,紛紛走避,並有民眾隨即報警。
全案經由員林警分局偵辦,彰化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向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黃男於案發當天先後2次裸露全身之行為,輕忽他人觀感,貿然在公園滯洪池、籃球場裸露全身,讓不特定多數人可能被迫接受此類具有性意涵的言論,但被告裸露的時間不長,當時周圍群眾也不多,所造成的損害還不算太嚴重。
法官考量被告黃男犯後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被告之前並無公然猥褻之前科,加上被告年紀尚輕,難免較為衝動,並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以及被告於偵查中請求從輕量刑之意見,審酌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罰金5000元,全案可上訴。
2026/05/25 1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8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