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夫千萬賭債!5層樓透天厝借名登記,長子不還:「媽送的」,法官判決必須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母親指控,10多年前因丈夫積欠大筆賭債,擔心房產遭追討,才把購買的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之後又砸大錢拆除重建成5層樓透天厝,供一家人共同居住與經營便當店使用。不料,近年家族失和,長子反咬房地產本來就是母親贈與給他,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根據判決,婦人阿琴與丈夫育有2子1女,長子阿致(均化名)退伍後投入家族經營的便餐店。阿琴主張,2011年因丈夫積欠六合彩、大家樂等賭債高達上千萬元,擔心財產遭債權人追查,才會以長子名義購買市區的土地與舊屋,但實際購屋款375萬元全由她支付。
法院調查發現,當年買賣價金確實由阿琴親自匯款支付,包括頭期款100萬元與尾款262萬餘元,都有銀行匯款紀錄可證。此外,土地權狀正本多年來也一直由阿琴持有。更關鍵的是,後來舊屋拆除重建時,從規畫格局、找泥作、水電、談工程到支付裝潢費,幾乎都由阿琴一手包辦。
法院勘驗現場後也發現,整棟地下1樓至地上5樓的透天厝,除了家人居住外,1樓還與幣便當店店面打通,作為廚房及營業空間,全家長期共同使用,並非長子單獨占有。阿琴的弟弟也證稱,當年姐夫欠下龐大賭債,家族都知道,因此才決定把土地登記在長子名下「分散風險」。
不過,長子阿致則辯稱,母親當年是為了讓他安心投入家族事業,才買地送他,後來重建的新房子也是贈與,不存在借名關係。但法官認為,若真是贈與,實務上通常會由受贈人保管權狀、負責稅金與管理事務,但土地權狀始終由阿琴保管,且長年來地價稅、水電費、保險費等,多數也由她支付,明顯與一般贈與情況不符。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雖未簽訂正式契約,但可從「誰出資、誰管理、誰使用收益」等客觀事實判斷。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此外,法院也認定5層樓透天厝是由母親實際出資興建,因此房屋所有權同樣屬於母親。因此,判決阿致必須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返還母親。
2026/05/25 10: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1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