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友關係結識,噁男卻趁同遊士林夜市時逞一時性慾,造成女方身心重挫。(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一場病友相約逛夜市,竟成女子揮之不去的驚魂夜。張姓男子與小倩(化名)因同在醫院住院結識,去年1月兩人相約前往士林夜市,不料張男在逛街途中,竟多次不顧小倩拒絕,對她摟腰、親吻、觸碰身體,小倩一度躲進士林市場地下停車場廁所,發IG限時動態求救,驚喊「我好害怕,怎麼辦,急」。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倩於民國112年11月間,因同為臺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住院病友而結識。113年1月26日晚間,張男開車至小倩住處附近接她,兩人先到士林市場地下停車場停車,隨後前往士林夜市商圈逛街。
小倩指控,兩人逛夜市時,張男先是在射氣球攤位前摟她的腰、觸摸臀部,她已明確表示不要,張男雖短暫停手,過沒多久又重複同樣動作。之後兩人行經攤位及騎樓時,張男又強行親吻她的臉頰與嘴唇,甚至把舌頭伸入口中,讓她相當害怕。小倩表示,自己曾警告:「再親的話,以後就不跟你出來」,但張男仍持續越界。
更讓小倩害怕的是,張男後來還向她表示想發生性行為,小倩因隨身物品還在張男車上,不敢直接翻臉,只好藉口內急,躲進地下停車場的廁所,立即在IG發布求救限動,並私訊友人。友人得知後,教她佯稱已與朋友約在劍潭捷運站,先設法離開現場。
沒想到兩人回到車上後,張男仍在車內強扯小倩上衣,親吻胸部及臉頰,小倩反抗將張男推回駕駛座,張男才停止動作,隨後開車將她載到劍潭站附近下車。小倩脫身後與友人會合,情緒崩潰哭訴,甚至出現以頭撞擊硬物等自傷傾向。多名友人及社工均到庭作證稱,小倩當晚情緒極度不穩、哭泣崩潰,最後由友人陪同就醫、報警。
張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牽手、摟腰、親吻等行為都有經小倩同意,自己不知她拒絕;辯護人也主張兩人過去曾多次相約逛夜市,現場人潮眾多,小倩若不願意隨時可離開或求救,質疑女方說詞可信度。
不過法官認為,小倩歷次證述大致一致,且案發當晚IG求救內容、友人證詞、社工證述及就醫紀錄均能相互補強。監視器畫面也可見,親暱舉動多由張男主動,未見小倩有熱情回應,反而都是轉頭躲避情形。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明知小倩抗拒,仍違反其意願為猥褻行為,已侵犯小倩的性自主權。
法官審酌,張男因病友關係結識小倩,卻趁同遊士林夜市時逞一時性慾,造成小倩身心創傷難癒,行為應嚴予非難;但考量張男本身也長期罹患精神疾病,且事後已賠付20萬元,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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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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