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打個籃球同事變仇人! 掐脖辱罵「喜憨兒」下場曝

同事間打個籃球竟打到上法院,應該是事前始料未及。(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一場同事間的籃球賽,沒促進到友誼竟打到進法院!台北梁姓男子不滿葉姓同事搶球時與他碰撞,見對方跌坐在地,竟氣到上前掐脖、壓地推行,害葉男頸部擦挫傷、背部鈍傷;被眾人拉開後,還當場嗆罵「你是不是喜憨兒」。台北地院認定梁男犯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24日晚間11時許,梁男與已離職的葉姓同事在新北一處9樓籃球場打球。過程中,葉男為了搶球與梁男發生碰撞,葉男也因此重心不穩跌坐在地。未料梁男情緒瞬間失控,竟上前抓住葉男衣領,並以手按壓其胸口及頸部附近,將人壓在地板上往後拖行。

葉男事後到醫院急診,診斷受有頸部擦挫傷及背部鈍傷。他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打球過程中撞到梁男,沒想到對方竟掐住他的脖子質問「為什麼故意撞我」,之後還將他拖行。現場2名證人也證稱,當時確實看見梁男掐住葉男脖子,並在球場上拖行,雙方被分開後,梁男還出言辱罵。

梁男庭上否認傷害與公然侮辱,辯稱是葉男先挑釁、衝撞,他才出手壓制,並沒有主動攻擊,也沒有辱罵對方。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為,葉男雖先在球賽中撞到梁男,但籃球運動本就難免肢體碰撞,且葉男當時已跌坐在地,侵害已結束,梁男再上前掐壓、拖行,顯非正當防衛,而是事後報復。

法院也指出,「喜憨兒」一詞明顯帶有人身攻擊意味,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梁男是在籃球場公共空間辱罵,符合公然狀態,已逾越言論自由合理範圍,構成公然侮辱。

法官審酌,梁男只因打球碰撞未能理性處理,動輒暴力相向,造成葉男受傷,又口出惡言貶損人格尊嚴,犯後還矢口否認,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難認有妥善處理糾紛誠意。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另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2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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