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離家7年爽同居小三生2子 正宮決不放過科技董座夫

離家7年爽同居小三生2子,正宮決不放過科技董座夫,獲判須連帶賠償1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多年苦守婚姻,不料,擔任科技公司負責人的丈夫離家多年後,竟與另一名女子交往,甚至接連生下2名子女並完成認領。元配得知後精神大受打擊,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與小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發展親密關係且育有子女,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須連帶賠償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雯主張,自己於2002年與丈夫阿凱(均化名)結婚,不料,丈夫自2018年底突然離家,還封鎖所有聯繫方式,雙方幾乎失聯。直到2024年,丈夫竟反過來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指控她挪用公司公款,導致婚姻破裂。

在訴訟過程中小雯赫然發現,丈夫早已與女子小柔(化名)交往多年,甚至在婚姻尚未解除期間,陸續生下2名子女,阿凱還在2023年完成認領。她痛批,丈夫不僅背棄婚姻承諾,更公然另組家庭,讓她身心遭受巨大打擊,因此向兩人提告,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阿凱與小柔則辯稱,阿凱與小雯的感情其實早在2018年就已破裂,當時因公司經營與財務問題爭執不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阿凱指控妻子小雯曾干涉公司經營、擅改章程,甚至導致股東不滿撤資,公司差點倒閉,自己長期承受壓力,才會搬回父母家居住。

阿凱與小柔強調,阿凱與小雯分居長達7年毫無互動,阿凱是在離家多年後才與小柔交往,因此即使有生子事實,也不至於對原本已經破裂的婚姻造成重大傷害,認為若須賠償,金額也應以30萬元為限。

但法官並未採信。法院指出,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既然仍存在,夫妻間即負有忠誠義務,不得任意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即使夫妻感情已有裂痕,只要婚姻尚未終止,第三人仍不得介入發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的關係。

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凱與小柔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僅發展親密關係,還生下2名子女並完成認領,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通念,對雅雯的配偶權侵害重大,也加深夫妻關係修復困難,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法院考量雙方經濟條件、婚姻長度、侵害程度及精神痛苦等因素後,認為小雯請求的1000萬元過高。綜合一切情狀後,法院認定,阿凱與小柔須連帶賠償120萬元為適當。

2026/05/24 13: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079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