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孫子女認為祖父的財產被繼嬤盜領,狀告法院但證據不足敗訴。(邱立雅攝)
新竹黃男過世後留下上億元財產,引發元配的孫子們與小20歲的續絃妻之間的爭產大戰。元配的8名孫背控訴繼嬤任女涉嫌在兩人短短7年的婚姻中,利用掌管存摺印章之便,陸續盜領祖父存款高達3645萬元,因而告上法院要求返還。法官則認定原告無法提出盜領的確切證據,判決敗訴,任女免賠。
元配孫子女主張,祖父生前獲得高達1.2億元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扣除購地建屋等花費,理應尚存9000萬元。然而祖父於113年過世時,財產清冊竟僅剩2600萬餘元。孫子女調閱銀行紀錄後發現,任女在106年至113年間,密集將祖父帳戶內的大額款項轉入自己名下,金額累計高達3645萬元。孫子女認為祖父日常開銷另有農會帳戶支應,繼嬤根本是假借代領名義行盜領之實。
任女則駁斥,丈夫生前感念她多年來在身旁不離不棄的陪伴照顧,且子女平時對父親不聞不問,因此丈夫早在結婚時就向岳母承諾會給予她優渥的生活保障。任女強調,這些款項皆是依丈夫指示辦理,並隨即轉為定存理財,部分則用於丈夫的人工頸椎手術費與日常生活開銷。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原告僅提出雙方帳戶間的轉帳金流紀錄,並無法證明該提領違反黃男本意。此外,兩造皆不否認黃男臨終前身體良好、意識狀態清楚,且生前仍有自行購車、買地等規畫資產之舉,既然黃男自願交付存摺印章與密碼,應可推認已授權任女代為提領。
法官指出,雖然孫子女聲稱黃男曾說過要將財產留給子孫,但黃男並未立下具體遺囑,此類單次陳述無法被認定為最終真意,更不能排除其事後改變財產配置想法的可能。夫妻間在特殊且密切的情誼下,贈與金錢保障配偶生活實屬常見,原告僅憑被告有取款事實便片面臆測其為盜領,在法律上實難採信,駁回原告之訴。
2026/05/24 11: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138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