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同事為抽菸撕破臉 拍桌對罵飆粗口!「這原因」法官認無公然侮辱

知名鋼鐵大廠員工因抽菸引發拍桌互嗆,曾姓男子飆罵六字經,1、2審法官認屬衝突偶發用語,判決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高雄市知名鋼鐵廠2名員工,在控制室內因抽菸問題引發激烈口角,曾姓男子因不滿鄭姓同事拍桌,當場怒飆台語「六字經」粗口,遭鄭男提告公然侮辱。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法官皆引用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的最新釋憲意旨,認定這句話屬於雙方衝突中的偶發不雅言論,較接近抒發不悅的口頭禪,並非蓄意貶抑他人人格,判決曾男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與鄭男原為鋼鐵大廠的同事,民國113年10月間,2人在公司控制室內,曾男因不滿鄭男在室內抽菸、菸味燻人,便開始在一旁碎碎念,鄭男聽了不是滋味,隨即開口反駁並氣憤用手拍桌,曾男見狀情緒被挑起,怒斥對方拍桌是在恐嚇,隨即脫口辱罵台語「幹你娘老雞掰」。鄭男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橋頭地院一審時,檢方認為曾男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控制室公然飆罵不雅字眼,足以貶低他人社會評價,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法官引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釋憲理由,指出個人語言習慣及修養不同,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粗鄙髒話表達不滿,若屬衝突現場短暫言語攻擊、非反覆持續謾罵,難認故意貶損他人名譽。

因此認定,鄭男因不滿被碎念而先拍桌「自願加入爭端」,才激起曾男以負面語言回擊,屬於職場衝突的偶發情緒用語,不致撼動鄭男在社會往來的平等地位,因此判決曾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痛批該粗口涉及女性性器官,帶有性別歧視與性敵意,嚴重貶低女性尊嚴,已逾常人合理忍受範圍;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兩人並無明顯的地位差距,曾男粗口雖不得體,但語境上純屬表達心中不悅的口頭禪,難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判決駁回上訴,若無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曾男無罪確定。

★《中時新聞網》:吸菸有害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戒菸專線:0800-636363

2026/05/24 11: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123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