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左營偷拍狼從百貨尾隨到夜市 女子丈夫當場抓包警送法辦

高雄卻有女子昨(23)日遭遇可疑男子,一路從百貨公司尾隨到夜市,女子丈夫當場抓包。警方獲報到場確認偷拍情節,依性騷防治法移送裁處。(任義宇攝)

近日針孔偷拍風波不斷,高雄卻有女子昨(23)日遭遇可疑男子,一路從百貨公司尾隨到夜市,女子丈夫當場抓包,當街與偷拍男理論。警方獲報到場,確認手機裡有女子腿部影像,依性騷防治法移送裁處。

據了解,穿著短裙的女子,於昨日晚間逛左營區漢神巨蛋百貨時,就發覺疑似遭可疑男子到偷拍,沒想到離開百貨去逛鄰近的瑞豐夜市時,又發現可疑男子身影,在其準備拿出手機之際,女子的丈夫上前喝止,並與他理論。

理論音量之大,引起許多逛街民眾圍觀,警方獲報到場,確認偷拍男為34歲盧姓男子,檢視手機照片,確實有發現數張女子腿部偷拍照,當場將盧男逮捕,在受害女子提出性騷擾申訴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調查偵辦後移送主管機關市府社會局審議裁處。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5/24 10: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40012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