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中共修訂入黨細則 政治審查更嚴 這些族群列重點發展對象

中共修訂「入黨細則」,政治審查更嚴格!青年、工人、農民列重點發展對象。(示意圖,新華社)

據新華社18日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抓好發展黨員工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肅紀律,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工作質量。

通知強調,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教育培養,強化思想入黨,從嚴政治審查,深入考察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素質和現實表現,嚴把入口關。同時,要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注重從青年和產業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做好在新興領域發展黨員工作。

《細則》全文共七章四十四條,此次修訂版本於2026年4月2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5月11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取代2014年的舊版。

《細則》第一章總則明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經常性重要工作。發展黨員工作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同時,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細則》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入黨。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申請人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後報上級黨委備案。

黨組織應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繫人,負責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引導其端正入黨動機,並及時向黨支部匯報情況。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基層黨委每年作一次分析。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群眾意見後,經黨支部委員會討論並報上級黨委同意,且公示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可列為發展對象。發展對象應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內容包括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的情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表現,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急難險重任務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及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網絡行為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重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採取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函調外調等方式,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執紀執法等部門建立政審聯審制度。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能發展入黨。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還應對發展對象進行不少於三天或二十四個學時的短期集中培訓,主要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章及黨內法規、黨的歷史。

黨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嚴格審查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預審合格後,應在一個月內提交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大會程序包括: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入黨介紹人介紹情況,黨支部委員會報告審查情況,與會黨員討論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方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決議。黨支部應及時將決議報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特殊情況不超過六個月)。黨委審批前,應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審批實行集體討論和表決。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之日算起。黨組織應通過組織生活、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志願服務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期滿,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需繼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半年至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轉正手續包括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黨支部徵求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報上級黨委審批。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各級黨委應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應加強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組織整頓。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應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查處。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並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公布。《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由中央組織部制定式樣,省級黨委組織部門統一印製。

《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2026/05/18 20: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3575-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