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妳!」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6日晚間巡邏時,發現一名女騎士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上前攔查一看,竟是上個月才勸誡過的38歲陳姓女子。(圖/簡銘柱翻攝)
「又是妳!」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6日晚間巡邏時,發現一名女騎士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上前攔查一看,竟是上個月才勸誡過的38歲陳姓女子。(圖/簡銘柱翻攝)
「又是妳!」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6日晚間巡邏時,發現一名女騎士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上前攔查一看,竟是上個月才勸誡過的38歲陳姓女子。沒想到這次不只違規,還當場被抓包企圖丟棄一包愷他命,唾液快篩一驗更是陽性,當場從交通違規升級成毒駕現行犯。
最關鍵的是,5月15日剛上路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已經把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警方不囉嗦,直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不讓她繼續趴趴走再害人。
鼓山分局表示,警政署已修訂取締毒駕作業程序,只要唾液快篩陽性或拒絕檢測且客觀上無法安全駕駛,員警就能直接逮捕。換句話說,以前可能罰錢了事,現在直接進看守所。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結合最新法規加強取締,嚴懲毒駕行為,以維護大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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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283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