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年少性侵初識友!台中通緝犯躲21年已成二寶爸 仍須入獄贖罪4年

台中市一名嚴姓男子性侵朋友,躲藏21年仍須入獄服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一名嚴姓男子,民國91年10月跟剛認識的女性朋友見面,只是嚴男用完餐後將朋友帶去汽車旅館,並自稱食物中毒要休息,朋友驚覺有異拒絕,嚴男則趁機強吻侵犯,事後朋友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92年起訴,不過嚴男傳喚、拘提未到遭通緝,並輾轉至台南結婚生下2名孩子,113年嚴男落網一審遭依強制性交判4年,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宣判,同樣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嚴男91年10月14日中午邀約初識朋友至飯店用餐,同日15時45分嚴男載朋友前往汽車旅館,表示於餐廳用餐中毒,先至旅館休息再出去買藥,朋友因頓感不對勁,拒絕開車門下車,沒想到嚴男直接撲到朋友身上強吻性侵。

而朋友為了自保脫身,佯稱要先到藥房買藥再回到旅館,實際上撥打電話給鄭姓男友求救,接著趁嚴男下車買藥時開車逃離,隔日朋友前往台中榮總就醫,並報警提告,檢方92年偵查起訴。

但嚴男面對司法程序拒不配合,選擇多次不到庭,因此在92年8月8日被通緝,嚴男逃亡到其他縣市成家立業,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9年11月1日嚴男第一次被緝獲,但交保後又不到庭遭通緝,直至2024年9月3日再度落網。

對此,嚴男辯稱只有載朋友到汽車旅館休息,隨後離開現場,並質疑朋友仙人跳,台中地院一審審酌各項證據,不採信嚴男說詞,依強制性交處4年,嚴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嚴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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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5/18 14: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25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