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曾遭吊銷駕照且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不能再直接重考拿照,必須先回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才能重新申請考照。新制預計6月30日上路,若未依規定完成訓練就取得駕照並違規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汽車最高可罰6萬元。
交通部表示,此次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主要針對重大違規駕駛人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規定吊銷駕照不得考領期間達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重新申請駕照前,須先至駕訓班完成訓練課程。
交通部指出,過去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時,不一定需要再回駕訓班受訓,但考量3年期間交通法規、制度及安全要求可能已有變動,因此未來吊銷3年以上者將比照新手駕駛,須先取得學習駕駛證後參與課程,重新學習最新交通法令、安全駕駛觀念與風險辨識能力。
至於吊銷駕照未滿3年者,未納入此次修法範圍,重新考照仍不須回駕訓班。交通部強調,此次修法屬公共利益維護措施,若公告期間未有重大意見,預計6月30日正式實施。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也提醒,若未依規定完成駕駛訓練就取得駕照並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機車駕駛可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汽車駕駛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
2026/05/18 13:4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032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