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8歲役男「逃兵」滯留紐西蘭遭判刑 買好機票「回台當兵」罰10萬換免關

彰化一名28歲胡姓男子,經核准出境前往紐西蘭求學,依照規定應在112年12月31日前返國履行兵役,胡男卻滯留國外未歸,遭彰化地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5月徒刑。法官考量胡男已具狀稱買好機票,準備返台服兵役,因此宣告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檢方調查,胡男於112年12月31日已屆出境就學最高年齡,卻為了避免兵役徵集而未入境,經彰化市公所在113年及114年兩度發函催告,胡男應於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但胡男明知有受徵兵之義務,竟未按期於指定體檢日返台接受徵兵檢查,迄今仍滯留海外。

全案由彰化縣政府函送偵辦後,胡男經彰化地檢署傳喚未到庭,胡男父親以證人身分到庭具結證稱,兒子雖知道要返國服兵役,但因在紐西蘭唸書、就業,才沒有在期限內返國服兵役。

檢察官依法起訴,請法官審酌胡男已將近28歲仍未服兵役,不僅妨礙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若其他役齡男子如被告一再拒服兵役,國家安全將受嚴重危害。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且於本案審理時具狀表示願意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具狀稱已經訂好返台機票,將依法服兵役,審酌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考量胡男經過偵審程序之教訓,應該會知道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2項第4款,併宣告緩刑3年,且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2026/05/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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