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我之前有在公廁過」! 人妻激聊「無套」曖昧訊息露餡

「我之前有在公廁過」! 人妻激聊「無套」,曖昧訊息露餡,判須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人夫結婚不到1年,就發現妻子行為異常,進一步查看後,竟揪出妻子與一名男子透過網路社群大談鹹濕內容,甚至還一起前往汽車旅館開房。丈夫蒐證後憤而提告,向妻子及小王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妻確實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無法證明小王知情女方已婚,因此判小王免賠。

判決指出,人夫阿傑與妻子小涵於2023年結婚,原本婚姻生活平順,沒想到婚後不到1年,阿傑察覺妻子自2024年11月起行為異常,進一步查看相關資料後,赫然發現妻子早在2024年10月間,就與男子阿凱(均化名)有過從甚密的曖昧往來。

阿傑提出多份網路社群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其中包括「我這陣子一直很想要妳」、「你真的好好聞」、「我之前有在公廁過」等露骨對話,甚至還談及「無套」、「嘴巴好了再試試看」等性暗示內容。

此外,阿傑也掌握兩人曾共同前往一家汽車旅館的紀錄,認為妻子小涵與阿凱間早已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涵在法院坦承相關曖昧對話與互動均屬實,但辯稱自己與丈夫阿傑自從結婚以來長期分居,婚姻感情逐漸淡化,且她早在2025年1月就向丈夫坦白,也獲對方原諒,希望法院酌減賠償金額。至於阿凱則是否認明知對方已婚,強調雙方是在聚會中認識,對小涵婚姻狀況並不知情,因此不應負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中,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小涵與阿凱間的對話及互動內容,明顯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範圍,並且情節重大,足以侵害丈夫阿傑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因此認定小涵構成侵權行為。

不過,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小涵從未明確向阿凱表示自己已婚,也沒有證據顯示阿凱知悉其婚姻狀況。阿傑雖主張阿凱應該知道,但僅屬個人推測,缺乏具體事證,因此,法院認定,阿凱不具故意或過失,不需連帶負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院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權情節及對丈夫阿傑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4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超過部分則不予准許。因此,法院判決,小涵須賠償阿傑40萬元。

2026/05/18 07: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