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竹網紅文青店「霸屋」!租約到期「拒搬」闆娘搞失蹤 下場慘了

新竹知名網紅文青餐廳「飛行樹屋咖啡」驚傳租資糾紛!葉姓女房東控訴,鄧姓女老闆承租店面,雙方租約在去年9月底到期,鄧女原本一口答應要續約,卻在簽約當天失約,事後更賴著不肯搬走。葉婦氣得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鄧女必須清空還屋,且在搬離前每個月還得賠償2600元。

判決書指出,葉婦早在1997年就買下這處位於新竹市、面積約13平方公尺的未保存登記老屋,隨後再向退輔會依法買下坐落的國有地。2020年起,鄧女看中該處的文青氛圍,向葉婦承租開設咖啡店,成為當地的網紅打卡名店。雙方過去多次續約,最後一次將租期延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月租金調為2200元。

怎料合約到期前一天,葉婦的兒子張男透過LINE詢問鄧女是否要續租,鄧女當時爽快回覆願意,雙方更相約隔天上午見面簽字。沒想到,張男隔天依約現身,鄧女不但沒現身,連電話也不接,訊息更是「已讀不回」。張男眼看對方搞失蹤,當場傳訊要求對方依約搬離,但鄧女事後依然故我、拒絕交還房地。葉婦忍無可忍,決定正式提告,要求鄧女遷讓房屋,並索取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與違約金。

面對房東指控,鄧女在法庭上全盤否認。她辯稱,自己從2016年起就和葉婦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過去所有續約、收租事宜都是由張男代操,葉婦本人從未親自開口說「不續租」,因此她認為雙方已經自動轉為「不定期租約」。鄧女更委屈表示,自己曾自費修繕房屋,還一手包辦房屋稅、辦理稅籍登記,主張自己對這棟老屋才具有「事實上處分權」。

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房屋稅籍與納稅義務人的變更,不等於房屋所有權的移轉,更何況雙方的租約裡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若申請房屋稅籍成功後,相關房屋稅由鄧女負擔」,證明葉婦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把房屋處分權讓給鄧女的意思。

法官指出,張男長期幫母親處理租約和收租,鄧女多年來從來沒有異議,還心甘情願匯款給張男,顯見張男就是合法的代理人。而在2025年9月30日合約到期當天,張男就已經傳訊明確告知「請妳依合約到期搬離租賃地」,不續租的通知早就合法送達。

新竹地院認定,租約期滿之後,鄧女就已經失去合法占有的權源,成了名副其實的「霸屋」。法官最後判決鄧女必須返還房屋與土地,且從2025年10月1日起算,直到把房子還給房東那天為止,每個月必須給付2200元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另外還要加上400元的違約金,等於每個月必須賠償房東2600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17 22:2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005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