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某間豪宅9樓的夫妻檔被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後,遭禁止使用電梯4個多月,害他們每天都只能爬樓梯出入家門,老婆更因此拉傷右腳腳踝韌帶,直到他們提告、檢方勘查後,管委會才解除電梯管制。對此,法院認定管委會管制電梯的行為是妨害住戶行使所有權,除了不得再阻止住戶搭電梯,還要賠償夫妻倆各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夫妻檔是該社區9樓住戶,不過自從在某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被列為「強制遷離戶」後,管委會依照提案決議,從2024年4月開始覆蓋他們的門禁磁扣編碼,導致兩人不再能夠搭乘電梯,每天出門、回家時都只能乖乖爬樓梯,老婆甚至因此拉傷右腳腳踝韌帶,讓他們憤而提告侵犯身體權、自由權、人格權、健康權,要求管委會恢復電梯使用權、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0萬元。
管委會則說明,9樓夫妻倆自從在區權會被列為「強制遷離戶」後,一再對管委會和其他住戶提告,住戶要求管委會硬起來處理,所以才會依照下次區權會決議行動,不讓夫妻倆使用豪宅電梯,且自從夫妻倆2024年提告後,管委會就不再妨害他們使用電梯。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管委會的動作對夫妻倆造成長期負面影響,導致其精神痛苦,不過無法證實老婆的韌帶拉傷與爬樓梯有因果關係,審酌相關情節後,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兩人各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2026/05/17 16:2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990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