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慣犯偷走600元豬肉,不想被拘役需交75倍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鐘姓男子1月底在嘉義縣大林鎮菜市場,從一輛機車上順手偷」一包豬肉,車主發現剛花600元買的豬肉不翼而飛立即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鐘男,近日案件偵結,法官依竊盜罪判鐘男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1天1000元,相當於要支付4萬5000元罰金,順手牽羊讓鐘男慘痛付出比到手豬肉高75倍的金額。
嘉義地院簡易判決指出,鐘男今年1月31日上午8點多在菜市場閒逛,看到鍾姓女子機車上吊掛一袋新鮮豬肉,直接伸手把豬肉取走,隨即逃之夭夭,沒想到鍾女直接報警,警方調查後依竊盜罪將鐘男移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依簡易判決程序起訴。
判決書指出,鐘男是慣竊,多次因竊盜案件被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考慮到鐘男犯罪動機,且坦承犯行,最終裁定其拘役45日,並允許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來計算,並將豬肉依法沒收,若無法沒收則將追徵其價額。
2026/05/16 13: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17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