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養父視如己出!男子怕債務拖累養家 想解除收養遭打臉

養父視如己出!男子怕債務拖累養家,因此想要解除收養關係遭到法官判決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成年後被收養的男子,因背負龐大銀行債務,擔心影響養家子女權益,竟在養父過世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他與原生家庭多年疏離,且養父母生前視他如己出,如今僅因債務問題就想解除收養,恐讓原生家庭反而承擔扶養與法律風險,認定「顯失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根據判決,男子阿志(化名)成年後,因為與原生家庭兄弟關係不睦,加上養父與養母長年待他如親生孩子,因此雙方成立收養關係。多年來,他也一直以養家成員身分生活。

不過,養父於2014年過世後,阿志與養母又在2023年合意終止收養。之後,阿志因積欠銀行債務,擔心未來可能影響養家兄弟姊妹的財產權益與衍生糾紛,因此向法院聲請,希望進一步終止與已故養父的收養關係。

案件審理時,阿志坦承自己曾有大筆銀行債務,目前雖已完成清算程序,但仍擔心未來問題延燒到養家成員,因此才提出聲請。他並表示,自己其實沒有打算回到原生家庭,只是養家兄弟姊妹擔憂日後財產糾紛,才建議他辦理終止收養。

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阿志與原生家庭多年幾乎沒有往來,也未實際履行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原生家庭兄弟更向法院陳述,若准許終止收養,阿志與原生家庭的法定親屬關係將恢復,未來恐讓原生家庭成員反而承擔扶養責任與相關風險。

法官認為,法律雖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可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但若終止後對他人「顯失公平」,法院仍可駁回。而阿志的主要動機在於債務考量,而非基於家庭情感破裂或身分認同問題,加上養父母生前對他視如己出,他在成年且具完全理解能力下,自願成立收養關係,如今僅因財務問題要求切斷關係,難認合理。

法院也指出,若准許終止收養,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與親屬關係將重新回到原生家庭,但阿志長年未與原生家庭維持互動,甚至長期未從事正當工作且背負債務,對原生家庭成員顯然不公平。綜合各項情況後,法院認定,終止收養將嚴重影響原生家庭權益,也有違養父生前建立家庭關係的本意,因此駁回聲請。

2026/05/16 11: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093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