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正宮怒了!女員工喇舌老闆求償百萬 法官看「摩鐵鐵證」:只值8萬

台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宗(化名)公司女員工阿嬌(化名),明知老闆已婚,卻與老闆互傳曖昧訊息、多次出遊、上摩鐵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宗(化名)公司女員工阿嬌(化名),明知老闆已婚,卻與老闆互傳曖昧訊息、多次出遊、上摩鐵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讓她精神痛苦萬分,憤而提告求償110萬元。不過法官檢視證據後發現,實際能證明的「侵害配偶權」行為,只有在公司內擁抱親吻,最後判女員工阿嬌僅需賠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丈夫阿宗結婚超過10年,兩人共同創立公司,育有1名子女。不料丈夫公司裡的女員工阿嬌,明知老闆有家庭,卻從114年11月起與老闆大搞曖昧,不僅LINE對話充滿「早晚問安、提醒保暖、互相示愛」等親密內容,甚至還在114年12月5日於公司內公然擁抱、接吻,毫不避諱。

阿芳氣炸,認為阿嬌不僅傳情話,還與丈夫多次出遊、同住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阿嬌求償精神慰撫金110萬元。

不過阿嬌到庭後僅坦承有傳親密訊息及在公司擁抱親吻,堅決否認有出遊、過夜或發生性行為,更反嗆「配偶權」概念在實務上已有挑戰,主張自己行為未達情節重大程度。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嬌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互傳親密訊息、在工作場所擁抱親吻,確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阿芳婚姻圓滿安全,且「情節重大」,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也特別在判決中強調,通姦雖已除罪化,但「民事賠償責任絕不因此免除」,直接打臉阿嬌的辯詞。

不過,對於阿芳指控的「多次出遊、赴汽車旅館過夜、發生性行為」等更嚴重的部分,法官檢視LINE對話及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對話中雖有阿宗傳送旅館位置,但阿嬌回應「一早起來去找您好嗎?」;另阿嬌也曾說「晚上不能陪您過夜了…太明顯」,顯示兩人並未同宿。至於行車紀錄器影片拍到兩人從高雄商旅停車場離開,阿嬌也提出當天要參加課程的海報及照片為證,稱只是去會合上課。

法官認定,阿芳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阿嬌與阿宗有出遊、過夜或發生性行為,只能證明有親密訊息與擁抱親吻。

最後,法院審酌阿芳碩士畢、月入5萬元,阿嬌大學畢、待業中、離婚且需扶養女兒等雙方經濟狀況,認為阿芳求償110萬元明顯過高,判決阿嬌僅需賠償8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2026/05/16 05: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