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父童拒接觸父系親屬,因為對他太兇了!法院准改母姓有利身心發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童在父親過世後,長期由母親獨自照顧扶養,卻因與父系親屬互動不佳,甚至遭責罵與驅趕,逐漸對父方家族產生恐懼感。母親為了讓孩子在生活與就學上更有家庭歸屬感,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調查後認為,孩子與母方家族情感連結深厚,改姓確實有助人格與身心發展,因此,准許改從母姓。
判決指出,女子小薇主張,他與男子阿誠是夫妻,育有1名未成年兒子小宇(均化名)。不過阿誠已於2022年病逝,之後小宇便由她單獨行使親權並負責照顧生活起居。
小薇指出,小宇從出生開始,實際上多由她與娘家家人照顧扶養,阿誠生前較偏向陪伴角色,生活照料與教養責任幾乎由她一肩扛起。阿誠過世後,父方家族不僅鮮少關心孩子,甚至還曾以責罵、驅趕方式對待小宇,讓小宇心生畏懼,也逐漸疏離父方親屬。
相較之下,小宇與母方親屬互動密切、感情深厚。小薇認為,孩子目前的生活圈、情感依附及實際照顧者都在母方家庭,若能改從母姓,不僅較符合真實生活狀態,也能避免未來在學校或日常生活中,因親子不同姓而產生困擾。
法院審理期間,也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家庭訪視調查。訪視報告指出,小宇目前主要由母親與同居人共同照顧,生活環境穩定,親子互動良好。孩子也向訪員坦言,曾遭伯父與祖母責罵,認為父方親屬「很兇」,不想再接觸。
報告同時指出,小薇並未刻意切斷孩子與父方親屬的聯繫,而是尊重孩子感受,整體照顧態度屬友善且穩定。加上生父已離世,未來難以再建立父子情感依附關係,若繼續維持父姓,恐讓孩子對家庭認同與歸屬感產生混亂,因此建議尊重孩子意願,改從母姓。
法官審酌後認為,《民法》第1059條第5項明定,父母之一方死亡時,法院得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考量小宇自幼即由母親照顧扶養,且對母方家庭有強烈情感依附,改從母姓更符合其實際生活狀況,也有助人格發展與心理穩定。因此,法院裁定,小宇姓氏改為母姓。
2026/05/15 14: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140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