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糗大了!告夫性侵衝醫院驗傷 人妻驗出「陌生男DNA」反賠5萬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指侵,沒想到私密處卻驗出另一名「不詳男性」的DNA,最終丈夫獲得不起訴處分,還向妻子反告配偶權受損獲賠5萬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市一名人妻阿芬(化名)因私生活與丈夫阿誠(化名)發生爭執,竟衝醫院驗傷控訴丈夫指侵。沒想到,阿芬私密處深處卻驗出另一名「不詳男性」的DNA,且型別與阿誠不符。最終阿誠獲得不起訴處分,還向妻子反告配偶權受損求償50萬元,法院日前判阿芬需賠償5萬元。

判決揭露,阿芬與阿誠結婚4年後,於2021年8月開始無故離家、頻繁夜不歸宿。2023年2月,阿誠從共用的平板電腦中,發現阿芬與多名男子有親密交往關係,兩人爆發激烈口角,隨後阿芬竟先發制人,前往馬偕醫院驗傷控訴老公在凌晨對她以「指侵」方式強制性交。

檢方為釐清真相,囑託刑事局進行精密DNA鑑定,沒想到阿芬私密處深處檢測出男性Y染色體DNA,且STR型別經比對與阿誠完全不符。阿芬對此否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僅表示「不清楚為何會產生此鑑定結果」。

案件在一審時,簡易庭法官認為,棉棒檢測結果雖顯示有他人DNA,但因前列腺抗原呈陰性,加上沒發現精子細胞,懷疑可能是其他偶發因素沾染,因此判阿誠敗訴。阿誠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提起上訴,強調DNA萃取技術已能精準分離細胞型別,若非性交行為,不可能留存在下體深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刑事局採用分層萃取法,能精準分離男性細胞,鑑定技術具有高度專業性,而阿芬遭驗出他人DNA,僅稱「不清楚」,未能提出性行為以外的原因,足以推論她在控訴老公性侵的前數日內,曾與不明男性激戰。最終廢棄原判決,改判阿芬須賠償5萬元撫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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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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